企业名称:云南惠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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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强化新业态培育,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 》(昆政发〔2019〕1号),现就开展2019年度市级稳增长电子商务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及标准
(一)重点支持一批销售额排名前列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根据申报年度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选取前10名为扶持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6万元奖补。
(二)支持一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服务收入、服务企业数各占60%、40%权重排名,综合排名前4名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
(三)扶持一批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奖补标准:按平台综合服务费(平台运营及平台会员费、技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平台交易额各占40%、60%权重排名,综合排名前2名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每个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除主城五区和经开、高新、度假等开发(度假)区外,在昆明市境内登记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符合《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SB/T11112-2015)要求;
2.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3.企业近3年无行政处罚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我市相关产业政策支持领域;
4.符合多个条件的同一主体只能申报一项奖补。企业通过期货电子交易产生但未发生实际产品交割并产生销售收入的交易,不属于奖补范围。以钢铁、橡胶、白糖等大宗商品和机票等为销售内容的,不属于奖补范围。
(二)其他条件
1.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人才团队和技术力量;拥有昆明本地自有的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和后台数据管理运行系统;业务模式、商业模式等具有创新性。
(3)平台入驻商家数不低于200家,有经营实绩商家数不低于120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5)平台年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同比增长20%以上。
2.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上一年度电子商务销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销售额同比增幅20%以上。
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年度企业电子商务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0家,服务收入增速不低于20%;
(2)电子商务服务收入主要指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营销渠道服务、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流程外包、数据分析、第三方支付或可信交易、数字认证、电子商务物流优化、培训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一)基本材料
1.昆明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书和申报表(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详见附件);
4.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二)其他材料
1.申请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扶持的,还应当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情况介绍材料,包括平台运营情况、业务类型、商业模式、服务对象、服务范围、人才团队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等;
(3)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及服务费用及平台交易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4)提供平台入驻商家数、有经营业绩商家数的证明材料;
(5)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域名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证件。
2.申请电子商务应用扶持的,还应当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包括企业主营业务、产品定位、电子商务营销渠道等情况);
(2)提供正式入驻第三方平台的证明材料(入驻协议或第三方平台店铺首页截图);
(3)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审计报告;
(4)电子商务交易记录凭证(分月截图,包括交易明细和支付后台统计等);
(5)应用自有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域名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证件。
3.申请电子商务服务扶持的,还应当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包括业务类型、服务模式、服务对象、服务范围、人才团队情况、电子商务服务收入等);
(2)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电子商务服务收入、服务企业数的专项审计报告;
(3)提供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8月30日(星期二)前,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进行注册、申报。超过时限将关闭网上申报功能。
2.注册地所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2019年9月10日前进行网上审核,录入审核意见。
3.通过审核的,企业提交与网上申报一致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审核意见须明确同意或不同意),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4.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按一定比例现场抽查以进一步核实申报企业业务及相关指标数据。评审并网上公示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程序拨付资金。各县(市)区收到市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
6.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